舉報恐嚇選民行為
若您看到有人恐嚇選民、造成混亂或挑戰選民,請聯絡 San Diego 縣選民登記處,電話:858-495-5123或電郵至 rovmail@sdcounty.ca.gov。
快速參考指南 (僅供英文)
禁止從事競選宣傳活動
禁止從事選舉活動
任何人不得在距離投票站、路邊投票點、選票投遞箱或選民排隊等候處 100英尺範圍內從事競選宣傳活動。
違規者可能會面臨罰款及/或監禁。
您可以閱讀完整的PDF 格式規則和相關資訊。
這些區域禁止的活動:
- 不得要求任何人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投票議案。
- 不得展示候選人的姓名、圖像或標誌。
- 不得阻礙進入或在選票投遞箱附近徘徊。
- 不得在任何投票地點附近,包括投票站、投票中心或選票投遞箱,提供支持或反對候選人或投票議案的任何材料或音頻資訊。
- 不得傳閱任何請願書,包括倡議案、公民投票、罷免或候選人提名的請願書。
- 不得發放、展示或穿戴任何表示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投票議案的服裝或物品(帽子、襯衫、標語、徽章、貼紙)。
- 不得 展示資訊或與選民談論其投票資格。
這些規則是根據《加州選舉法》第18章第4節第7條所制定的。
破壞投票程序是不被允許的
違反這些規則可能會面臨罰款及/或監禁。
完整規則及更多細節可從國務卿以 PDF 格式 獲取。
禁止的活動:
- 不得實施或企圖實施選舉舞弊。
- 不得賄賂或試圖影響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 不得非法投票。
- 不得在無投票資格時投票或協助他人投票。
- 不得從事競選活動;拍攝或錄影選民進出投票站;阻礙停車或出入。
- 不得質疑選民的資格、延誤投票或虛假告知某人他們不符合資格或未登記。
- 不得試圖確定選民如何投票。不得在投票站附近持有或安排他人持有槍械(部份情況例外)。
- 不得在投票站附近穿著或安排他人穿著警務人員、警衛或保全人員制服(部份情況例外)。
- 不得擅自改動投票系統的任何組件。
- 不得偽造、冒充或篡改選舉結果。
- 不得干擾已公佈的選舉結果。
- 不得篡改、毀損或更改任何投票名冊、官方選票或選票容器
- 不得展示任何可能誤導選民的非官方選票收集箱。
- 不得干擾已公佈的選舉結果。
- 不得強迫或欺騙他人投票而違背其意願。
- 不得 冒充選舉官員。
僱主規則
僱主不得要求或請其員工將郵寄選票帶至工作場所,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工作時投票。在支付薪資或工資時,僱主不得附上任何試圖影響員工政治觀點或行為的資料。
選區委員會規則
選區委員會成員不得試圖了解選民如何投票,或在得知後分享相關資訊。
這些規則載於《加州選舉法》第 18 編第 6 章。